| 一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1、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,承担全部责任;
 2、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,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,分别承担主要责任、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:
 (1)、实施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,负事故主要责任;
 (2)、实施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,负事故次要责任;
 (3)、实施同类型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,负事故同等责任。
 3、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,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,各方均无责任;
 4、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,他方无责任;
 5、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,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。但是,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责任。
 6、当事人故意破坏、伪造现场、毁灭证据的,承担全部责任。
 二、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划分
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:
 1、负全部责任的,承担100%的赔偿责任;
 2、负主要责任的,承担70%的赔偿责任;
 3、负同等责任的,承担50%的赔偿责任;
 4、负次要责任的,承担30%的赔偿责任;
 5、无责任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;
 6、属于交通以外事故、各方均无责任的,应根据《民法通则》和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》的规定,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;
 7、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,双方各承担50%的赔偿责任。
 注意: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;
 但是,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,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,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:
 1、非机动车、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,减轻80%至90%;
 2、非机动车、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,减轻60%至70%;
 3、非机动车、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,减轻30%至40%;
 4、非机动车、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,减轻20%至30%。
 属于交通以外事故、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,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 
 
 
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