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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宜春开启摩托车|电动车 负事故全责时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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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17-11-23 21:42:2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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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宜春已出现摩托车闯红灯被撞负全责案例
    宜春交警直属二大队在近期一起摩托车闯红灯引发的事故中,在《道路交通 事故认定书》中认定摩托车驾驶员负全责。事发9月5日8时40分许,邱某驾驶赣C0F0**号小型轿车由宜春市袁州区天御蓝湾往宜春市贸易广场方向行驶(由东向西),行驶至宜阳大道与天御蓝湾小区交叉十字路口路段时,遇上了刘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闯红灯。小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(由南往北),造成两车受损,摩托车驾驶员刘某受伤的一般伤人道路交通事故。
    办案民警查明,刘某未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,并驾驶悬挂其他车辆号牌的机动车。刘某在途经有红绿灯信号控制的十字路口路段时,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(闯红灯),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。办案民警认真勘查事故现场,严格规范办理该起案件,依据现场图、现场照片、现场勘查笔录、当事人询问笔录、车辆技术检测报告、视频监控、公安网查询单等证据证明,作出事故认定。摩托车驾驶员刘某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,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。小车驾驶员邱某不负此事故责任。
    办理此案的民警易晴表示,事故处理民警在处理涉摩托车、电动车交通事故时同样是依法办案,将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正确划分事故责任,不会因摩托车、电动车是“弱势群体”而有所偏向。
    市民:摩托车、电动车驾驶员也该遵守交通法规
    宜春交警部门正在大力开展的摩托车、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,采访了一些市民,请他们发表看法。市民李先生认为治理摩托车、电动车交通违法,特别是随意闯红灯,从小处讲,是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,从大处讲,是通过制止摩托车、电动车违法来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,是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。
    市民刘女士表示,事实上摩托车、电动车在闯红灯之前,是应当预见到可能出现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结果的,但依然放任了自己的行为。
    电动车驾驶员王女士提醒广大市民,骑电动车时也要注意行车安全,切莫分心驾驶!更不能抱着电动车是“弱势群体”,出了事故责任小的观念。王女士说:“每一位市民,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出行知法守法、注意安全。”
    提醒:摩托车、电动车驾驶人要注意什么
    1、应购买符合标准的摩托车、电动车,不使用安全隐患大的车辆上路。
    2、摩托车、电动车上路行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,定期检查刹车是否灵敏。
    3、不乱走机动车道,要在规定车道内行驶并保持安全车速。
    4、驾驶摩托车、电动车通过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,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,不随意变道,不和汽车争抢,转弯时要打转向灯。
    5、恶劣天气尽量少出行不出行,不要随意给车辆加装遮阳伞。安装遮阳伞后,摩托车、电动车在行车过程中增加了阻力,容易导致车辆重心不稳造成交通事故。
    支招:汽车驾驶人如何规避与摩托车、电动车发生事故
    1、路口处提前减速。汽车驾驶人通过路口时,要随时注意从路口两侧突然冒出来的摩托车、电动车,并且要提前做好减速停车的准备,这样可大大降低与摩托车、电动车发生碰撞的几率。
    2、保持合理安全距离。如果看到有摩托车、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时,要尽量保持一定的距离,当摩托车、电动车距离自己特别近的时候,一定要仔细观察,尽量不要和摩托车、电动车抢行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事故。
    3、停车后切勿突然开门。汽车停车时要选择好位置,在开车门时,一定要仔细观察车辆后方的情况,缓慢开车门。后排的乘车人要注意尽量从右侧下车,避免左侧的摩托车、电动车。
    交警部门提醒:无论汽车还是摩托车、电动车,你的行为不仅决定着自己的安危,也决定着别人的安全。广大交通参与者,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增强交通安全意识,文明出行。转载自牛摩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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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17-11-24 06:31:43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机动车和行人都要遵守交通法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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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17-11-24 09:52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依法处理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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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17-12-16 07:11:38 指尖摩托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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