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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一章  总  则 第一条  定义:参加国内越野摩托车比赛的车辆。
 第二条  注册:参加比赛的车型,应按照中国摩托运动协会(以下简称中国摩协)制定的有关注册规定进行注册之后,并遵照本规则规定进行改装。
 第三条  对改装的限制:本规则明确不允许改装的地方不允许改装。本规则未涉及的地方允许改装。
 第二章  重  量
 第四条  车辆重量:参加比赛的车辆不低于100公斤。此重量包括:发动机、变速箱的润滑油。
 第三章  发动机
 第五条  发动机为四冲程发动机。
 第六条  必须使用原厂生产的发动机(可更换排气量在150CC以下的缸筒)。
 第七条  发动机排气量必须在150CC以下。
 第八条  必须安装排气消声器。
 第九条  不准使用涡轮增压装置。
 第十条  可更换检查合格后的原厂发动机及零配件。
 第十一条  可更换前、后链轮;可改变前、后链轮传动比例、可更换活塞、活塞环、活塞销、活塞卡环。
 第四章  行驶系统
 第十二条  方向把长度(从最外端计算)不准超过85厘米。
 第十三条  方向把可更换。
 第十四条  不准使用钛合金方向把。
 第十五条  离合器握柄、前制动器握柄外端必须是圆形,直径不小于1厘米。
 第十六条  离合器握柄、前制动握柄可更换。
 第十七条  必须安装两组独立有效的制动器。
 第十八条  不准使用钛合金轮轴。
 第十九条  必须使用原厂生产的车架。
 第二十条  可更换前、后轮胎总成。
 第五章  其  它
 第二十一条  车辆必须在规定位置上安装三块号码牌。
 第二十二条  车辆必须拆除反光镜、灯光、仪表、支车架。
 第六章  附  则
 第二十三条  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中国摩协进一步补充。
 第二十四  本规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。
 第二十一五条  本规则修改解释权属中国摩协。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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